首先强调:本站所有图片、照片均转载自网上各大BBS搞笑板块。如有侵犯了您或者您的家人的权利,请与我联系,我会第一时间删除,并且公开道歉。
今天我收到了一封律师信,原文如下:(以下姓名均为化名)
八目妖整人城堡的网管:
您好,这是我的当事人委托我向您发送的一封电子邮件!
由于贵网站(八目妖整人城堡)真人出丑走光一栏目中“真人搞笑第十三页
”(具体网址:http://eyes8.myrice.com/diuren/013.htm)在未经我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我当事人进行偷拍,并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相片公布在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人身权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贵网站的“真人搞笑第十三页”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并且严重侵犯了我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所以,请网管立刻将我当事人的相片从网站上删除(或将第十三页删除)。否则,由此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一切民事责任将由贵网站(或网站法人)承担!我方将保持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南方律师事务所:李H
本着对网友负责的态度,我第一时间删除了该组图片。
但此事有几个疑点:
- 该名自称律师的人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当事人的资料,以及能够证明此组图片肖像权归其当事人所有的证据。(该组图片由我转载于elong的社区xici.net搞笑图片版)
- 该名自称律师的人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证明他自己身份的资料。众所周知,网上的骗子律师多不胜数,而他连个联系电话也没有留下。
- 从email的原始信息看,这名自称律师的人名叫“李D”,而其在信末的署名却是“李H”,这让人不得不怀疑其身份的真实性。
但是考虑到该组图片确实有欠妥的地方,因此本人在还没有确定其身份以及对该封律师信真实性表示怀疑的情况下,还是将该组照片删除了。
当然,作为一个专业娱乐大站的站长,本人确实也有做的不好的地方,例如这次的名誉权事件,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且,对于内容非常丰富的本站来说,也完全不需要靠这种图片来吸引浏览量。以后本站会在尽量丰富内容的同时,多注意法律方面的问题。
八目妖.http://eyes8fun.yeah.net
2001.6.8 11:30